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規定,自然人、企業法人、社團法人、事業法人等,均可投資設立“一人公司”。記者昨日從石獅市工商局獲悉,截至目前,石獅已有300家“一人有限公司”,占泉州市三成,在各縣市中位居前列。
占泉州市總數三成
據石獅市工商局介紹,今年1月,石獅即有2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成功,隨后逐月遞增,僅8月份即注冊73家;目前300家“一人公司”中,267家為開業登記,33家為變更登記,數量還在不斷增長中。
據了解,截至昨日,整個泉州市的“一人公司”共有923家,石獅市占到近三分之一。同時,石獅的“一人公司”種類齊全,紡織、建材、房地產、文具批發、道路運輸等均有所涉及,總注冊資本超過4億元。
變更登記減少糾紛
據石獅市工商局注冊管理科小曾介紹,新《公司法》相較于之前的相關規定,具有多方面優勢,首先是有限責任。此前,《公司法》不允許設立一人公司,個人只能開辦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這類經營主體一旦經營不善,發生大額債務,經營者必須以個人資產對債務負連帶責任,即無限責任,經營風險較大。但新《公司法》規定,只要股東可以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便可以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樣的規定十分有利于社會資金投向經濟領域,刺激民眾的創業熱情。
其次,可以有效減少產權糾紛。由于之前規定,開辦公司,股東至少要有兩個,許多投資人就以親人或朋友的名義設置一個虛假股東,這樣使得登記資料不符合經營事實,既不方便公司變更登記,還有可能導致股權糾紛。
“一人公司”允許設立后,很多經營者紛紛要求變更登記或改制成一人公司,減少了發生產權糾紛的隱患。
門檻較低引發井噴
新《公司法》將“一人公司”注冊資金底限設為10萬元。這一相對較低的“門檻”,使得一些沒有多少財富積累的創業者或下崗失業人員,可以更容易地實現投資愿望。據了解,石獅300家“一人公司”中,有48家注冊資金為10萬元,紡織、服裝、機械等各種行業都有。
某“一人”貿易公司丁小姐說,以前注冊類似企業需幾十萬元,現在只要10萬元就行。這個數字對于像石獅這樣民營資本發達、創業氛圍濃厚的地方,并不是一個很高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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