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社區的經濟合作組織不在生產經營領域,而應在流通服務領域
現在,中央電視臺乃至一些媒體的報道,還在宣傳搞養雞、養豬合作社,在生產經營領域搞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比如集合農民的錢去販賣化肥、農藥。我的體會是,在生產經營領域,沒有合作可言,或者說合作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是河北省的養雞狀元,我作為一個個體戶,養雞能養到30萬只,一個合作社能養到多少?在生產領域,一個合作組織來種地、養雞、養豬,遠遠不如一個農場主、一個個體戶搞得好,搞得大。在經營領域,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如果要搞經銷,要盈利,這種合作的可能性也很小。經營領域的合作組織應該是以為農民服務為目的的非盈利性組織,應搞代銷而不是經銷。如果搞成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去從事生產、加工、流通,比如營運等這些賺錢的行業,這種合作行為就遠遠不如企業行為。這里面的教訓非常多,從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到供銷社、信用社,失敗的例子太多了。這是違背社會規律乃至歷史潮流的。
國外合作組織以在流通服務領域的合作為主,我們的供銷社卻是壟斷收購農民的東西,再高價賣出去。他在搞經營,在經銷,在壟斷,他不會去搞代銷,所以供銷社、合作社從來都不是農民的服務組織。農村信用社、合作社,實際上是國家金融從農村吸取資金的渠道,有虹吸效應,起的是抽水機的作用,怎么可能是農民的金融組織?雖然我們叫這些組織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供銷合作社”、“人民公社”,要看透它的真實作用是很有意思的。
為什么我說合作只能在流通服務領域,只能屬于第二、三產業,尤其是第三產業呢?我在講,現代社會是生產容易消費難。應該是1個農民種地,99個農民為他服務。中國16億畝耕地,13億人口,人均土地1.5畝,100個農民就是150畝,現在一個農民種150畝土地是非常輕松的,已經完全可以達到1個農民種地,99個農民為他服務的狀態。99個人怎么為這一個人服務?那就是分散到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中去。
按照現代社會財富的分配,從發達國家來看,第一產業只占國民生產總值的5%,加工業占15%,第三產業占80%,也就是說80%的財富在教育、金融、醫療等領域。而占人口總數80%的中國農民只能在5%的財富里打轉,不可能富起來。現在70%的農村還在搞什么產業化、農業的生產加工,20%~30%的農村有企業行為就不錯了,事實上連10%都到不了。所以合作應該在流通服務領域,這是產生大錢的地方,是農民能富起來的地方。
二、農民合作組織的性質,就是入也自愿,退也自由的共有制組織
為什么我們以前的三社搞不好?因為我們搞成公有制了。我們來重新解讀一下馬克思主義,可以說馬克思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共產主義有四個內涵:共產、共有、共享、共和。共產就是共同生產;共有就是共同擁有,也即有差別地擁有;共享就是共同享受生活資料即勞動成果;共和相對于專制而言,有自由的內涵。任何社會的常態,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共有制。
以三個人開公司為例,你出20%的股份,我出30%,他出50%,這個企業就既不是公有也不是私有,而是共有的;就像在一個家庭里,盡管都是親人,那財產也不是公有、等份的,長子占有的財產可能要多于次子,女兒嫁出去以后財產很少,我們只能說“共有”一個家庭,不能說“公有”一個家庭。引申開來,通過解剖一個家庭的形態就能看出一個社會的常態,家庭是共有的,整個社會也是共有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共有制組織形態的起源。比如在大午集團,我們就是共有一個大午集團,不要說大午集團全是我個人的,這沒有任何意義,關鍵是看大家是不是在共同合作生產,是不是共同擁有這塊土地、共同享受勞動成果,大家的精神生活是不是在一種共和狀態下,也就是說,是不是讓喜鵲叫,也讓麻雀叫、烏鴉叫,是不是一個自由人的聯合體。
沒有個體的獨立和自由,沒有各個主體明晰的責任和權利,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合作組織,合作不是消滅個體搞融合,而是獨立個體的聯合。既然合作制就是共有制,合作組織就應該是一個自由人的聯合體。
三、農村的經濟合作組織需要生存、發展的空間
農民需要合作組織,對此大家肯定沒有異議,能夠達成共識。因為我們的國家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家庭為主體的這么一種社會狀態。在這種分散的情況下,農民非常需要組織起來,需要一些自己為自己服務的合作組織,可是我們的組織生長不起來。這是為什么?不是農民不需要,不是農民自己組織不起來,好像我們的領導、我們的政府以為農民不會組織起來,實質上是合作組織根本沒有生存的空間。
比如,我在保定擔任了10年的禽蛋產業聯合會會長,也就是養雞協會會長。這期間,我聯合了各地區的很多養殖戶,可是這么大一個養雞協會,搞防疫,沒有權利,進疫苗,也沒有權利,因為我們各地的畜牧部門已經把這些經營領域分割了,養雞協會沒有權利進入經營領域。我們縣養雞不收稅,鄰縣一只雞一個月就要收兩毛錢,一年就是兩塊。一只雞一年的純利潤是10塊,企業要交33%的企業所得稅、個體戶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養雞協會能解決這個問題嗎?解決不了。我們的合作組織沒有權利也就沒有空間。
我們當地有一家企業辦了兩個養雞場,我們告訴他一定要按禽流感防疫,畜牧局卻對他說不可能有禽流感,按雞瘟防疫就行。他們一個雞場打了我們提供的禽流感疫苗,一個雞場按雞瘟防,結果按雞瘟防的雞場很快倒閉了。我們的協會有技術人員,本身就是個技術合作組織,可是這種專業的合作組織尚且受這么大的制約,社區的合作組織更受制約。
比如我們需要的農村金融的合作服務、教育的合作服務、醫療的合作服務,都搞不成。所以農村的問題,還是八個大檐帽管一個破草帽。
我有一個食品公司,需要用水。一口水井的水要經過哪幾個部門的檢查呢?環保局要來查,他抽了水化驗合格后,收費走人;環保局走了,水務局來,化驗合格,收費走人;水務局走了,技術監督局來查,技術監督局走了,食品衛生局來查……同是一個水井的水,同到一個地方去化驗,政府的化驗單各部門互不認可。因為環保局執行的是《環保法》,技術監督局執行的是《技術監督法》,水務局有《水務法》,食品衛生局有《食品衛生法》,他們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這樣每個部門一年少則檢查兩次,大多是每季度查一次,一年查四次,每次收費1200元~6000元不等,這是帳面上的費用,私下里的交易成本遠遠高于這些。因為每一次,你如果不去勾兌,也合格不了。
四、建議出臺“鄉村創業促進法”或“臨時鄉村法”
這個法的目的是把八個大檐帽擋在城市里,擋在鄉村外,放開、搞活農村。應該說,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方針是很好的,“少取”已經不取了,“多予”正在大張旗鼓地做,但是充其量能做到什么程度?下一步的重點和難點還是“放活”。放開農村,農村才能活起來。
前年,我們的支農資金是2626個億,去年2900多億,今年大概是3387億吧。也就是說,雖然這個數字每年都在遞增,也就是10%的遞增率,我們的國民經濟總值是每年按11%遞增,對比來看,支農資金并沒有增長多少。何況這些錢,大部分要支付支農干部們的工資,甚至大江大河的治理費用,也要從這里面出,真要落實到農民身上,可以說是杯水車薪。真正建設新農村,需要10萬個億,遠遠不如給農民以空間,讓農民自己創造財富。
讓農民自己富起來,讓農村自己活起來,是惠而不費、勞而無怨的事。就像國家78年只是給了農民一個政策,再也不“抓革命、促生產”,不讓農民學大寨了,只讓農民自己去種地。農民自己會種地,也一定會自己組織起來。農村不缺資金、不缺土地,也不缺人才,就是沒有自己的創業空間,所以活不起來。
80年代,我們還有很多鄉鎮企業在農村,自從有了開發區,從深圳開始到全國各地,縣級以上都開始搞開發區,鄉鎮企業紛紛搬到開發區去了。因為在農村搞企業既沒有合法的土地,也不能抵押貸款,沒有創業的空間,而開發區能把八個大檐帽擋在外邊,吸引了很多鄉鎮企業。最后農村的企業越來越少,沒有了企業,土地、資金和人才就全流走了。開發區紅紅火火,城市也繁榮昌盛,農村又開始窮了。
80年代的農村還有鄉鎮企業,三農問題并沒有形成。到了90年代,《金融法》、《土地法》等各個部門法紛紛出臺,煙草專賣、籽種專賣、生豬屠宰專營等,林林總總的部門法把農村緊緊捆住,形成了“農村就住農民,農民就是種地的,除了種地什么也干不了”的社會格局,導致了三農問題的形成。到農村辦個學校,投資者就是一分錢不收,純粹是做好事也辦不下來。因為有關部門認為投資者是不會對孩子負責的,他們要親自為孩子負責,你建的房子通不過他們的驗收你就辦不成學校。
依此類推,如果不把這些部門法擋在外面,在農村很難干成什么事。所以,為落實中央的各種惠農政策,為下一步深化改革確定共識,我建議國家出臺一個“鄉村創業促進法”或“臨時鄉村法”,把八個大檐帽擋在外面,給農民一個勞動創業的空間,讓農民靠自己的力量富起來,這對國家穩定發展的大局只有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