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委員座談文化產品和文化產業發展
文化產品社會效益永遠第一
“文化產品不是商品,在考慮經濟效益的同時,更要關注社會效益。”在昨天舉行的市政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系列座談會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成為委員們共同關注的議題。來自文藝、新聞出版和部分民主黨派界別的委員們提出,作為面向大眾的精神產品,文化產品決不能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要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把社會效益永遠放在第一位。 【關鍵詞】和諧文化
【委員觀點】
“和諧文化,要體現在對主旋律和主流價值觀的堅持之中。”
“和諧不等于歌舞升平,追求和諧不等于掩蓋矛盾。”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和諧文化”理念。委員們認為,建設和諧文化任重道遠,文化工作者應主動擔起重任。李蓓蓓委員認為,和諧文化要體現在對主旋律和主流價值觀的堅持中。現在部分文藝作品存在著“以金錢論英雄”、“賺不到大錢的人生不成功”等潛在觀點,影響誤導受眾的價值取向,必須提起警覺。
建設和諧文化,首先要正確理解什么是和諧。曹雷委員提出,“和諧不等于歌舞升平,追求和諧不等于掩蓋矛盾。為消除社會上的不和諧之音,文藝作品應該起到曝光臺的作用。”曹正文委員認為,文化工作者要有直面現狀的勇氣,才能創作出貼近現實生活、符合人民需要的好作品。
【關鍵詞】社會效益
【委員觀點】
“別把收視率當作GDP。”
“當年找到選題,當年就要賺錢收回投入。單一強調短平快不適合文化界。”
“文化的商品化趨勢愈演愈烈,這種情況下,我們到底該以什么為重心?”江海洋、李蓓蓓等委員提出:發行量、賣座率、收視率不能成為衡量文化產品是否成功的標準。
李名慈委員提出,現在不少行業出現了當年找選題、當年完成作品、當年就要賺錢收回投入的現象。文化產業發展是一個長期過程,文化含量的提升非一日之工,優秀文化產品的價值只有在時間的錘煉中才能顯現,“單一強調短平快不適合文化界”。
金良年委員認為,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回報無可厚非,但考核文化產品不能兩套標準兩張臉,在審查時只顧社會效益,到年終盤點單論經濟效益,“應當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最佳契合點。”
【關鍵詞】責任感
【委員觀點】
“文化作品不是為廣告準備的,是為群眾創作的。”
“一些文化工作者要為受眾多讀一點書。”
“我們的一些文化產品很火,但是文化含量不高。一些文化工作者善于迎合,但不會引導。”蘇樂慈、林華、江海洋等委員提出,文化從業者必須有社會責任感,要心里清楚,文化作品不是為廣告準備的,是為群眾創作的。
來自上海電影譯制廠的趙國華委員說,過去譯制一部電影,工作人員都像在雕琢一部藝術品,每一句臺詞都要對上演員的口形,這種精益求精的精神就是源于高度責任感。曹正文等委員提出,現在不少文藝作品戲說歷史歪曲真相,委員們呼吁,“藝術工作者要多學一點知識,多讀一點書,這樣才能服務好受眾。”
市政協副主席宋儀僑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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