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投資人在這里占了企業家2%的便宜。
其次,期權池占投資前估值的份額比想象要大。看起來比實際小,是因為它把投資后估值的比例,應用到投資前估值。在上例中,期權是投資后估值的10%,但是CYE占投資前估值的25%:
50萬期權/400萬投資前估值=12.5%
第三,如果你在下一輪融資之前出售公司,所有沒有發行的和沒有授予的期權將會被取消。這種反向稀釋讓所有股東等比例受益,盡管是原始股東在一開始買的單。比如有5%的期權沒有授予,這些期權將按股份比例分配給股東,所以投資人應該可以拿到1%,原始股東拿到4%。公司的股權結構變成:
100%=原始股東84%+投資人21%+團隊5%
換句話說,企業家的部分投資前價值進入了投資人的口袋。
風險投資行業都是要求期權在投資前出,所以企業家唯一能做的是盡量根據公司未來人才引進和激勵規劃,確定一個小一些的期權池。
3、對賭條款
很多時候投資人給公司估值用P/E倍數的方法,目前在國內的首輪融資中,投資后估值大致8-10倍左右,這個倍數對不同行業的公司和不同發展階段的公司不太一樣。
投資后估值(P)=P/E倍數×下一年度預測利潤(E)
如果采用10倍P/E,預測利潤100萬美元,投資后估值就是1000萬美元。如果投資200萬,投資人股份就是20%。
如果投資人跟企業家能夠在P/E倍數上達成一致,估值的最大的談判點就在于利潤預測了。如果投資人的判斷和企業家對財務預測有較大差距(當然是投資人認為企業家做不到預測利潤了),可能在投資協議里就會出現對賭條款(RatchetTerms),對公司估值進行調整,按照實際做到的利潤對公司價值和股份比例進行重新計算:
投資后估值(P)=P/E倍數×下一年度實際利潤(E)
如果實際利潤只有50萬美元,投資后估值就只有500萬美元,相應的,投資人應該分配的股份應該40%,企業家需要拿出20%的股份出來補償投資人。
200萬/500萬=40%
當然,這種對賭情況是比較徹底的,有些投資人也會相對“友善”一些,給一個保底的公司估值。比如上面例子,假如投資人要求按照公式調整估值,但是承諾估值不低于800萬,那么如果公司的實際利潤只有50萬美元,公司的估值不是500萬美元,而是800萬美元,投資人應該獲得的股份就是25%:
200萬/800萬=25%
對賭協議除了可以用預測利潤作為對賭條件外,也可以用其他條件,比如收入、用戶數、資源量等等。
總結及結論
公司估值是投資人和企業家協商的結果,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沒有一個什么公允值;公司的估值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對于初創公司,所以估值也要考慮投資人的增值服務能力和投資協議中的其他非價格條款;最重要的一點是,時間和市場不等人,不要因為雙方估值分歧而錯過投資和被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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