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進之舉
農村金融改革將按照“先試點、后推開;先中西部、后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后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將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目前,銀監會正在起草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細則。
臧景范強調,政策要求的注冊資本是最低限額,按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多少資本就只能經營相應規模的業務,如果業務規模增加,就需要更高的注冊資本。
鼓勵金融業務創新
臧景范說,在農村地區增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機構覆蓋面,是解決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和不充分的有效途徑之一。為此,國家從兩個方面提出增加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轄區域的鄉(鎮)或行政村。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基本上只能提供存、貸、匯“老三樣”服務,農村金融創新能力不足,業務品種缺乏,服務方式單一,結算手段落后,難以滿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銀監會在強調“增機構、廣覆蓋”的同時,特別注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業務創新。
根據國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創新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完善金融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將目前在城市地區開發、開辦的標準化的保險、代理、租賃、保管、擔保、個人理財、信息咨詢、銀行卡等產品與服務盡快推廣到廣大農村,充分利用商業化網絡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滿足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
銀監會充分鼓勵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深入合作的基礎上廣泛開展業務合作,積極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大力支持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和發行銀行卡,以便為廣大的居民提供更廣泛、更便利、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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