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貸組織蘇皖胎動
本報記者 陳懇才 特約記者 蘇喻 合肥、南京報道 春耕時節將至,正是農民生產資金需求旺盛之時,蘇皖兩地的小額信貸試點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推進當中。
“我們還在等待人民銀行總行的有關文件。”3月20日,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下稱“合肥中支”)一人士說。
今年1月下旬,合肥中支起草了一份《關于在安徽農村地區實施小額信貸工作的意見(討論稿)》(下稱“討論稿”)上報人民銀行總行,同時報送安徽省金融辦。“關于實施小額信貸的方案尚未出臺,馬上要召開的全省金融工作會議將會研究討論此事。”3月20日,安徽省金融辦有關人士說。
在3月23日的安徽省金融工作會議上,合肥中支負責人指出,今年要按照“只貸不存、民主管理、商業可持續性和分類指導”等原則,組織開展農村小額貸款試點工作。
而在較早的2月28日召開的江蘇省金融工作會議上,江蘇省政府也提出要重點開展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試點。 安徽“討論稿”
比較蘇皖兩省的試點模式,江蘇走的是類似于小額貸款公司的路徑,而安徽選擇的是類似于農民資金互助性質的組織模式。
合肥中支的討論稿認為,開展小額信貸試點工作所需資金可分兩種模式籌集:一是以農戶自有資金和外部援助資金為基礎的無財政資金參與的模式;二是以財政扶貧資金為主、農戶自有資金為輔的財政資金模式。
按照合肥中支的設計,兩種模式均可吸納一定民間資本,在后續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嘗試引入商業批發資金(以郵儲資金或銀行機構的富裕資金為主體),擴大小額信貸規模。當然,落實郵儲等商業批發資金事宜需由人民銀行總行原則同意。
討論稿提出,小額貸款工作原則上由地方政府主導,縣一級成立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或分管縣長任組長,辦公室設在政府有關部門或人民銀行縣支行。
在試點范圍方面,合肥中支建議,選擇國家級貧困縣作為小額信貸工作的試點,特殊情況可放寬到省級貧困縣。
“為那些難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足夠資金支持的農戶提供小額的信貸服務,以幫助他們脫貧致富。”合肥中支在其起草的《安徽省農村地區試點小額信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中稱。
同時,小額信貸目標客戶的基本特征為資金緊缺和勞動力富余并存,借款主要和自己的勞動相結合,且具有一定的生產技能。小額信貸一般用于回報率較高的小商小販、小型貿易和小型的生產活動。
管理辦法要求,單戶農戶貸款金額原則上一般為3000元,不超過5000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貸款利率根據市場原則確定,一般不得超過同期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水平。 江蘇試點
由于江蘇已經消滅了貧困縣,沒有分享到銀監會農村新型金融組織準入試點的便利,目前江蘇正在全省各市試點小額貸款組織,用以彌補部分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的缺位問題。
知情人士透露,這項工作是在江蘇省政府金融辦主導下進行的。根據金融辦的試點方案,江蘇省內每個市可以有兩家試點,試點組織的資金來源不限,只要是合法的資金擁有者都可以成為小額信貸公司的投資者。該省的金融工作會議后,試點工作明顯加快了,現在已經到了各市選擇上報試點機構的階段。
為了防止重蹈1990年代合作基金會的覆轍,試點方案還要求,小額信貸公司的章程必須明確規定不得吸收公眾存款,必須用自有資金發放貸款。
由于不吸收公眾存款,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也就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企業法人,不是金融企業,也就不需要金融許可證牌照。但是,在山西平遙等地小額貸款公司遭遇股東自有資金有限、后續發展動力不足的瓶頸后,社會上有了放開小額信貸公司吸收存款禁令的呼聲。
對此,有金融專家指出,“從負債管理方面講,現在全社會面臨流動性過剩,資金還是很充裕的。從資產管理方面講,可以想辦法實現資產轉換,增加現有貸款的流動性,例如資產證券化,向資金富余機構出售資產等。總之,資金不是問題,問題的核心是不能用老的、計劃的思路去解決應該由市場解決的問題。”
小額貸款組織發展的另外一個“短腿”是農村的資本產出率低,難以靠自身力量實現可持續發展。
根據江蘇金融辦的試點方案要求,小額貸款組織的營業場所設在鄉鎮以下,服務對象和資金投向主要面向三農。
對此,江蘇將給予小額貸款組織適當的財政補貼。“大概幾千萬元,旨在通過政策支持實現小額貸款組織的商業化可持續發展。”接近江蘇省金融辦的知情人士透露,“這種補貼類似于風險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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