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央行加強金融監管的最重要問題之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范建軍對此評價稱。
觀察人士指出,明確提出"最后貸款人"這一央行非日常目標,無疑是針對金融安全的未雨綢繆之舉。
此外,在央行對原有職責作的9處改動中,"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維護國際收支平衡,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監督管理衍生產品交易、"管理征信業"、"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等幾項,也大都與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相關。
監管協調方案
提供保證
此次新"三定方案"明確了央行與其他幾大金融監管部分的協調機制可謂一大看點,也是央行今后將重視金融穩定落到實處的一大保證。
根據方案,今后央行將"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下稱"三會")加強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之間以及監管政策、法規之間的協調,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重大問題提交國務院決定"。
此前曾有權威人士將此解讀為央行已經成為國務院進行金融監管的"抓手",所謂"會同"也就是"牽頭"。
對此,范建軍向早報記者直陳,"早就應該這樣了"。在范建軍看來,"三會"更多的是事前監管,央行則是事后監管,"現在由央行來牽頭協調,無疑可以大大加快金融監管部門應對危機時的反應速度。"
可見的事實是,2003年,在央行將銀行業監管職能轉移到銀監會后,"維護金融穩定"的表述在當年"三定方案"中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監管職能"。而此后央行也并未參與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于2003年9月和2004年3月召開的監管聯席會議。
早報記者注意到,央行在新"三定方案"中還增設了金融穩定局的新職能--"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