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干個體免交10余項費用
下崗失業人員干個體將享受優惠政策,最長可免交3年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昨天,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為此發出《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據了解,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只要工商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可從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不過,從事國家限制的行業則例外,這些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
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可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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