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全民創業哈爾濱推多項新政
哈爾濱新聞網訊(記者 何秀麗)記者昨天從市政府獲悉,為推進全民創業,哈爾濱市將放寬市場準入條件,2009年到2010年,全市創業活動指數達到20%,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6,年均新增創業企業1.5萬戶,新增個體工商戶3萬戶,新增企業存續1年以上的比例達到70%,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辦學習輔導班免辦工商手續
昨天出臺《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主體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允許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創業者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前置審批許可等材料直接申辦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對法律、法規未規定必須辦理工商登記的城市自由業者、農村及城鎮流動經營業戶、在校大中專學生和正在擇業的畢業生從事中小學生學習輔導服務、翻譯服務等,除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的外,均可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可零首付
《意見》確定,注冊資本(金)達到3萬元,即可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且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金)的30%;單位和個人投資10萬元以上的,可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返鄉農民工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和技工院校畢業生申請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其中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的允許注冊資本(金)零首付。
鄰里同意住宅可改經營性用房
《意見》明確,將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創業者依據法定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屋、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將住宅改作經營性用房的,只要申請人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登記。
創業者非主觀首次違規不處罰
《意見》明確,對創業者因非主觀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違規行為,實行“首次不處罰”預警制度;對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殘疾人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前置審批各項費用。
機關人員創業三年內保留原待遇
《意見》明確,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愿開展創業活動或到企業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已滿20年的,經批準可提前退休;離崗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同意后,允許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的須辦理辭職手續,達到退休年齡的可辦理退休手續;辭去公職的,辭職前工作年限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所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助資金部分由同級財政按規定予以安排。鼓勵國有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的人員辭職創辦企業。
就業困難人員擺攤減免租金
《意見》明確,新建或依托現有市場資源建設便民攤群商(農)貿市場將優先吸納本市下崗失業、失地農民和高校畢業生等創業人員入場經營,就業困難人員進場擺攤設點的,減免租金和各項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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