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小王大學畢業后選擇自己創業。為成功獲得創業貸款,他在開業指導中心的擔保下成功向銀行貸款開店,并經營起了手機修理業務。然而,5年過去了,小王并未如約還款,手機維修店也已經倒閉,由于入不敷出,他無能力償還貸款。開業指導中心為小王償還了貸款本息后,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8萬余元貸款。
庭審中,小王辯稱,上海開業指導服務中心給他的限制太多,只能維修手機,還多次開罰單,導致他無法繼續經營。他還強調,曾在報紙上看到過正常倒閉無需歸還貸款的事情。進入法庭調解階段,小王向法庭提出兩種調解意見,表示愿意每月分期償還開業指導服務中心500元人民幣,或等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動遷后一次性償還欠款。開業指導服務中心認為,償還貸款時間過長以及房屋動遷時間無法確定,不同意小王提出的調解方案。雙方最終未能達成調解。
盧灣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開業指導中心作為擔保人,在小王未按期歸還貸款的情況下履行了擔保責任,以此取得了向被告追償的權利,法院對于上海市開業指導服務中心的訴求予以支持,判決小王支付上海市開業指導服務中心為其代償的8萬余元。案件宣判后,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創業初期的熱情和創業后的經營不善,是造成創業者與擔保方較多糾紛的主要原因,同時由于年輕人缺乏法律意識,創業過程中往往淡漠法律,才會導致其深陷泥潭。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