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繼續審議《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提出,鼓勵支持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教育、衛生、醫療等機構建立智力扶貧制度,為貧困地區定向培養人才,組織和支持技術人員到貧困地區服務。鼓勵組建扶貧志愿者隊伍,引進人才到貧困地區創業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創業的,視為自主創業扶貧對象,在物資、資金、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
《條例(草案)》還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使用范圍為:
1、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游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采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2、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實施扶貧生態移民、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等。
3、提高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
4、幫扶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5、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6、支持集團幫扶項目。
7、支持開展各類扶貧試點或者創建扶貧示范區。
8、貧困地區或者扶貧對象其他需要扶持的扶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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