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廣告受益者 src="http://m.fswenwen.com/Files/20060301-xujinglei.jpg" border=0>
徐靜蕾:“博”得這辛苦,替新浪做了嫁衣,那才是冤咧!(設計臺詞)
昨日央視網站披露,徐靜蕾的博客在新浪網上點擊率突破1000萬次后,引來廣告商們的投資興趣,同時也引發了徐靜蕾與新浪網之間誰該是博客廣告受益者的矛盾。
徐靜蕾掛在新浪上的博客叫做“老徐”,里面記著她每天干的事兒、遇見的人和自己的心情,是徐靜蕾日記的網絡版。據悉,到目前為止,徐靜蕾寫博客112天,日平均閱讀帖子的網友約為10萬,各種評論日平均過千人。也就是說,徐靜蕾的一篇博客寫出來后,網上同時會有上千人跟她在網上交流。
據了解,根據徐靜蕾與新浪當初的口頭約定,新浪為徐靜蕾的博客免費提供網絡服務,而徐靜蕾為新浪免費提供博客文字,博客究竟屬于誰,雙方沒有約定。起初大家相安無事,但隨著廣告商的加入,廣告商的錢該給誰,使博客的歸屬問題一下變得敏感復雜起來。
新浪創始人之一、現任新浪總編輯、博客業務總負責人陳彤的意見是:“博客上的廣告應該屬于網站。因為網站為了提供博客服務,付出了大量人力、財力。”陳彤坦承,名人博客只是促銷的一種手段,最終目的就是吸引盡可能多的網民來使用他們的產品,產生巨大的流量,借機獲取附帶的商業價值。新浪去年10月推出博客的測試版后,利用積累的名人資源,在一段時間里像推銷保險那樣去邀請眾名人寫博客,徐靜蕾就是目標人物之一。徐靜蕾愿意在新浪上寫博客,也是因為她認為博客是一種比較自由的表達方式,另外她看重新浪這個影響巨大的平臺。
徐靜蕾的意見則是,在她的博客上做廣告,就應該和她的公司、她的經紀人洽談。她自嘲:“名人博客讓新浪以極為低廉的成本,賺來了大量的訪問量和點擊率,由此帶來了巨大的商機。其實我們經常被別人當成道具。我確實不是一個有商業頭腦的人。”
商界人士認為,博客是一種非常有效的互動交流方式,它極大地滿足了人們溝通交流的愿望和可能,這種快速發展的產業,也讓人對其商業價值充滿期待。廣告界人士則表示,徐靜蕾的博客上,適合投放數碼產品、汽車、休閑食品、服裝、化妝品、保健用品等產品的廣告。
【評論】
名人博客與廣告
王小峰/文
我倒覺得,問題的關鍵不在那些徐靜蕾的粉絲,而是新浪網。當新浪抱著網遍天下所有名人到新浪開博客的時候,他們的甜言蜜語蠱惑了上百個名人。如果我們再仔細分析那些新浪拉客的員工,他們基本上是連蒙帶騙帶哄把人拉過去開博客,他們從來沒有說出類似“我們簽訂一個協議”之類的話,是友情邀請,所以,這些名人在還沒有搞清楚怎么回事的時候,便欣然允諾,去開個博客。他們可能沒有注意,在他們寫出第一篇博客的時候,他們和新浪的契約關系就成立了。
可能很少有人會注意到《新浪網絡服務使用協議》,在注冊的時候,它會提示你閱讀這份協議(99%%的人都不會閱讀這份協議),基本上每個網站都有類似這樣的協議,不出事的時候這份協議形如一紙空文,出事的時候你就會發現這是一個不公平的霸王條款,之所以這樣的協議沒有引起糾紛,一方面是網民都沒注意到,另一方面真的出了事,網民也無可奈何。沒人會想到這個協議。這個協議其實就是一個《網絡服務推卸責任使用協議》。不僅僅是新浪,全世界的網站都有這樣的協議。
那些名人在新浪開博客,實際上就等于把內容許可給了新浪,雖然新浪不是獨家占有,但是他們可以隨便使用,而且是免費的。這就等于,余秋雨在新浪博客上很認真地寫了一篇苦旅的隨筆,和一個普通網民在新浪論壇上跟了一個“頂”字沒什么區別,因為都是免費的。而且新浪把這些名人的博客資源整理出書,這些名博們根本干涉不著。
所以,新浪與博客名人之間表面上只保持在一個友情邀請的層面上,它并非契約關系,換句話說,誰對誰都沒有約束力(除了憲法、法律、法規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禁止的內容除外)。但是,當一砣廣告砸過來的時候,這個平衡立刻就被打破了。
【鏈接】
《新浪網絡服務使用協議》相關規定
“對于用戶通過新浪網絡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論壇、BBS、新聞評論、個人家園)上傳到新浪網站上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用戶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圍內具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的和完全再許可的權利和許可,以使用、復制、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整體或部分),和/或將此等內容編入當前已知的或以后開發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或技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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