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民營化的轉型:并非越快越好
至此,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為什么公有制企業在中國經濟轉軌開始后相當一段時期內帶來了經濟的持續成長?為什么在中國轉軌早期,經濟學一般認為的民營企業更有利于提升效率和經濟表現的規律并不適用?
要對上述問題作出有效的回答, 還是要回到前述計劃經濟中的兩類低效率上來:首先是優先發展重化工業帶來的第一類“資源誤配低效率”,其次是建立國企與人民公社帶來的第二類勞動者“工作激勵低效率”。無論是中國的農村改革先改善第一類低效率 、后改善第二類低效率, 還是中國的城市改革反其道而行之,都是以一類效率改善為另一類效率改善創造有利條件,并以此為基礎構造一個良性疊加的機制來持續推動增長。而出現這種良性疊加機制的初始條件,其實是計劃經濟時代消費品的極端匱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極端低下。當然,計劃經濟時代的消費品短缺并不意味著當時百姓有足夠購買力卻無法買到所需消費品。但一旦中國通過有效改革(如聯產承包責任制、城鄉逐步放松對輕工業的行業進入管制)開始釋放生產力后,就可以極大增加消費品供給,同時也創造農業、非農收入在內的新增財富,并最終提升對消費品的有效需求。
事實上,直到1980年代末期,中國絕大部分輕工消費品,乃至能源、原材料、甚至是部分重化工業裝備產品,都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產品供不應求,實際上就意味著只要有辦法組織起新增產能,基本上無論搞什么產權性質的企業都可以盈利。也正因如此,包括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在內的各類公有制企業,只要采用某些可以和利潤掛鉤的績效激勵,就可以較好地調動經營層和工人的勞動積極性。
在這種情況下,公有制企業只要找對了市場需求,充分利用經濟中充沛的勞動力組織生產,就可以改善計劃經濟中第一類“資源誤配低效率”。而作為企業所有者的各級政府,也只需要通過承包制、利潤留成等企業經營機制改革(而非所有制改革),去激勵企業管理層和工人去努力工作,就可以有效地改善計劃經濟中第二類“工作激勵低效率”。如是,這一階段的公有制企業發展就不是一個太大問題。而相比于私營企業,公有制企業甚至因其可容忍一定程的冗員而可能更有利于轉型初期的社會穩定。
顯然,制造業產能不足、產品供不應求只是經濟轉軌中的一個過渡階段,它不是、也不可能是市場經濟的常態。實際上,對于一般的市場經濟而言,只要沒有人為設置的過高行業準入管制,產能就會很快擴張、并迅速出現行業平均利潤趨近于零的常態。
正是從1990年代初期開始,隨著各地國企與鄉鎮企業不斷擴建、新建,中國消費品乃至于能源原材料的短缺局面開始得到根本扭轉,制造業全行業平均利潤也從早期的30-40%較快地下降到接近于零的水平。原來那種生產什么都能賺錢的好日子結束了。這時,要激勵公有制企業的經營層與工人努力工作,政府就必須不斷提高企業利潤留成的比例。實際情況也恰恰如此。當這些競爭性行業平均利潤趨近于零時,承包合同中企業利潤留成比例趨近于100%。
一旦賺錢變得日益困難,公有制企業不可避免存在的預算軟約束、“負贏不負虧”、所有者缺位等基本矛盾就開始凸顯。當時,地方政府、企業與銀行之間存在特殊的關聯,地方為保稅收、就業往往一般會為企業擔保從銀行貸款,這樣,地方的國企、鄉鎮企業開始給金融系統帶來了日漸增加的壞賬。到1990年代中期,當中央政府意識到其中蘊含的重大金融風險并逐步采取措施斷奶后,地方政府通過破產、改制乃至直接民營化去“甩包袱”的行動就自然展開了。
回顧1990年代中后期國企的“抓大放小”改革,那些地方政府興辦的、以輕工業為主體的各種國企與鄉鎮企業,其實很多在中央出臺相關政策之前就已經開始了大規模破產與改制。而破產、改制動作比較緩慢、甚至最后還有所保留的,一般都是較高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所有的、具有一定規模經濟的上游重化工、能源、原材料行業國企,還有一些高端服務業部門,如交通、電信、電網等。由于當時下游的消費品工業出現了嚴重產能過剩,這些被保留的少數上游大型國企在經營上也非常困難,也有一些進行了民營化改造,但這樣政府的特殊支持還是讓關鍵部門的一些大型國企繼續存活下來。
前述討論要說明的關鍵一點,是一個健全的市場經濟體系與人為設定的行業進入管制不相容。一旦去除這些管制,行業平均利潤率必然趨近于零,而這種情況下一般而言民營企業是最有效率的產權安排。但是,從計劃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初期,政府并不一定要馬上、全面推動私有化,完全可以在產能不足的轉型早期通過降低行業進入管制來改善計劃經濟第一類“資源配置低效率”,而這也將創造資源推動國企經營機制改革并改善第二類“工作激勵低效率”。只有當經濟中出現產能過剩引致公有制企業軟預算約束等劣勢凸顯時,地方政府才會推動公有制企業改造,但到此時,經濟已持續增長一段時間,各級政府也已經有了較為雄厚的資源來為下崗職工買單,甚至為破產企業處理壞賬。同時,民營企業也開始逐步壯大并為下崗職工的就業轉換提供有效的減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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