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創投基金具備三個特點:單筆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只能通過私募而不能做廣告;不能設定或承諾固定回報
本報訊(記者 靳曼) 日前,本報接到一些投資者電話,反映社會上有個別創業投資企業發行創業投資基金,詢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能否購買。為此,記者就創業投資基金有關問題采訪了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有關負責人。
只能私募 不能做廣告
省發改委有關人士稱,目前我國創業投資基金按照《公司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以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設立,從這個意義上講,創業投資基金就等同于創業投資企業。不能將創業投資基金與創投企業割裂開來,不允許有超越企業外的基金存在,也不能將創業投資基金誤認為是證券投資基金。
據悉,創業投資基金多以私募方式設立,投資者是特定范圍內彼此熟悉的富有的個人與機構。所謂私募就是私下募集,不可以做廣告,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對象,即指投資者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創業投資基金主要適合于風險識別能力與承受能力強的長期投資者,基金通過投資所形成的企業股權一般需要3~7年才能變現,一般不可能要求其每年都進行收益分配。
省發改委這位負責人表示,創業投資基金是按公司型或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型和股份有限公司型,都必須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同時,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我省創業投資備案管理部門是省發改委。已經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也不能借備案的名義通過各種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一般投資者不具備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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