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舉行的第十屆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提出,風險投資基金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工具,是科技轉化為生產力和企業生產方式創新的催生者,應該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做好進一步的制度安排。
吳曉靈建議,首先要解決企業運行方面的安排問題,就是合伙制企業的工商注冊、銀行開戶和證券交易開戶辦法。到目前為止,相關政府部門還沒有作出制度性的規定。其次是稅收安排,盡管高新技術創投企業稅收有一個稅收優惠規定,合伙制基金的稅收也有一個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但現在都缺少具體的操作辦法。吳曉靈說:“可以先通過行業協會把這些問題梳理一下,再和主管部門商量,出臺一些辦法,在深圳、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等一些特殊試驗區,地方政府的自主權更大,能夠在統一的法規之下制定出地方政策來落實,因為它只是一個操作辦法,并不涉及到突破中央統一的法規。”
吳曉靈認為應該研究允許金融機構投資股權基金的問題,她說:“除了適時推出創業板以外,還應該加強推進一個由合格投資人組成的場外股權轉讓市場,因為能夠上市,能夠向公眾發行股票的應該是一個成熟的企業,但是從創業企業到成熟企業,在它成長過程當中,股權如果不能流動的話,它是難以成熟起來的,因而,在創業板之前,有一個合格的投資人所參與的場外股權轉讓系統,就是在培養上市企業這個寶塔的基座。”
吳曉靈提出,政府要設立引導投資基金可以有兩種方向,一個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它應該用財政資金替社會分擔一定的風險,然后來引導社會資金的基金,這種基金不以保本增值為目的,它應該是財政公共支出的一部分,因為風險投資本身是把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投資工具,但是這個工具風險太大,政府想扶持的技術未必市場能夠認可,那么政府拿一定的公共資金承擔風險,來引導社會資金的投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另一類是政府的投資引導基金,它就是為了體現政府產業布局的意圖,這種基金投向到成熟的企業、技術和行業,因而這種基金和市場的資金可以共榮辱,它可以追求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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