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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5日發布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09年修訂)》,增加了創業板發行人的特別信息披露要求等內容,并明確要求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須在上市公告書顯要位置作如下聲明與提示:“本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