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注冊資本(金)限額——
注冊資本(金)達到3萬元,即可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且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金)的30%;單位和個人投資10萬元以上的,可設立一人有限公司。
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允許創業者依據法定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屋、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實施創業免稅扶持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殘疾人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免收3年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對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000元;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2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免費享受創業項目、創業培訓、信息咨詢等聯動服務。
對創業者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其基本養老保險、醫保和失業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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