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業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約定相抵觸的;
(五)不按照規定報送集體合同的;
(六)阻撓進行集體協商或者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集體合同的。
違反前款第(一)、(三)、(六)項之一,情節嚴重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并對該企業處以三千元至三萬元的罰款,還可以同時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又訊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昨天通過關于修改《福建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決定將成為明年我省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的法規依據。
決定主要修改之處在于: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選舉日之前除應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還要公布代表候選人基本情況;根據選民的書面要求,選舉委員會應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
投票和計票的細節方面也作了如下修改:設置秘密寫票處;選民在寫票時,流動票箱的工作人員應回避;代表候選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和計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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