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3日發布的《關于“十二五”期間促進典當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加快典當業立法步伐,推動《典當行管理條例》盡早出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地區性法規。
意見提出,建立企業、地市、省、國家四級風險防范體系。防范典當業務過于集中于單一類當物的風險。建立健全典當業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及時發布典當業防范風險相關指引。嚴格執行典當行從銀行貸款的比例限制,嚴禁違規吸收公眾資金甚至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嚴禁發放信用貸款。
意見強調,建立和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加快各類典當業務的標準制訂工作,針對典當業各項業務流程和主要環節,加快研究制訂相關標準,逐步形成行業標準體系。加大部門協調力度,爭取出臺促進典當業發展的政策,研究解決典當業發展與監管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幫助典當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推動建立典當企業之間、典當企業與銀行、擔保公司等其他社會融資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并強化對擅自從事典當經營行為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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