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排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用于項目開發、重點企業貸款貼息、城鄉人員創業補貼、就業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殘疾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行100%貼息,確保到2011年新增就業4.57萬人,就業率達到96.6%。
二是在區財政和殘疾人保證金中每年籌集100萬元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給予創業就業補貼。
三是當年繳納增值稅100萬元或所得稅50萬元以上的“創業示范街區”、“小企業創業基地”,稅收屬區級財政收入部分,由區財政按第1-2年的60%,第3-5年的30%稅收標準給予補貼,確保到2011年,新發展企業800戶,新發展個體工商戶120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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