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每兩年選拔一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除了兩年內每年可獲5萬元獎金外,還將獲得“綠色通道證”,享醫療、子女入學等便利。此外,創業領軍人才創辦、領辦企業,還可享受多項資助及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年初市委市政府一號文件《佛山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激勵各類人才積極進行創新,營造我市科技創新的良好氛圍,我市近日出臺《佛山市創新領軍人才選拔認定辦法》和《佛山市創業領軍人才選拔認定辦法》,將每兩年評選出不超過50名創新領軍人才和不超過10名創業領軍人才。2011年度的申報選拔工作現已啟動。
根據辦法規定,創新領軍人才是指由佛山企業直接支付薪酬,并在我市工作時間不少于一年的重點創新科研團隊帶頭人以及創新型領軍人才,主要在科研、經濟、教育、衛生、文化等行業和金融、新材料等重點領域進行選拔認定。創業領軍人才是指掌握重大科技項目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佛山創辦或領辦企業,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創業團隊帶頭人。
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獎勵優厚,每年均可獲5萬元的工資外補貼或工作經費。此外,還能獲得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發放的“綠色通道證”,享受在全市范圍內的科技項目申報,醫療保健和就診,子女入學,家屬就業,入戶、出入境手續和優先辦理駕駛證換領等方面的便利。
辦法還規定,創業領軍人才創辦、領辦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多項資助及優惠政策。其中在融資方面,通過指定的人才開發專項基金擔保基金合作擔保機構及合作銀行評審的可進行股權等融資擔保,并可獲得最高1000萬元的融資擔保。
對未完成在佛山注冊企業及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的,也可提出創業領軍人才認定申報。經與市人社局簽署協議,約定企業擬在佛山注冊時間、注冊資本等條件后,申請人及其項目可參加評審。對評審通過者,待其在佛山完成企業注冊登記相關手續并符合協議約定條件后,享受相關扶持資助和待遇。
昨日,市人社局在佛山國際人才網貼出通知,正式啟動開展2011年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工作,當中提及,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省、市級科技進步獎的,可優先申報創新領軍人才;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的,可優先申報創業領軍人才。最終獲獎名單擬于明年1月公布。
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選拔條件
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在國內外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滿三年,取得高級技術職稱且未滿60周歲(年齡計算以申報當年1月1日為限); 2 擁有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且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能夠進行產業化,且能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對產業結構調整和提升經濟競爭力有推動作用;
3 能引領我市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生態高效都市農業等先導產業快速發展;
4 申請人來自企業的,其所在企業申報當年的年納稅額應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二、創業領軍人才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在海外專業刊物上發表相關學術文章,且其技術成果為國際先進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好的產業化開發潛力;
2 具有主持研發成果成功實施產業化的經歷,項目基礎穩固,已完成前期開發,具有穩定的實驗數據和中試產品;
3 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并擁有一支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組成的創新人才團隊;
符合上述條件的海外留學人員、新僑民成功入駐佛山市火炬創新創業園(佛山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企業可優先獲得資助。
4 創業領軍人才所創辦或領辦的企業原則上應已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冊(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和稅務登記手續,企業成立5年以下(時間計算以申報當年1月1日為限),且該企業由領軍人才控股,或領軍人才擁有該企業不低于30%股份,或擁有該企業5%以上股份并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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