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何時最易出局?
考慮到融資是企業發展必不可少的一環,因此創業者和投資方的博弈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新的投資人介入公司后,投資人出于實現投資目標和自身戰略的需要,一般不會坐視原創始人長期發揮主導作用。”鄭利國說,“除非其戰略得到徹頭徹尾的貫徹。”
根據鄭利國的介紹,創業者最容易出局的情形包括:在投資合同或者契約生效后,迫于競爭形勢或投資人戰略的需要,投資人立即改組管理層。
這一般僅見于敵意并購;新公司磨合期間,投資人或創始人可能發現一些潛在問題,如果這些問題影響到公司運行,投資人會考慮調整管理層。
而新公司磨合期后,由于新公司運行是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和品牌整合的過程,需要在持續穩定經營和管理創新之間進行權衡。鄭利國認為,創始人在新公司磨合期后離開公司,應該是投資人和創始人的雙贏選擇。
如何提高控制力?
創業者在融資之前,鄭利國建議首先要明確自己的目的,決定犧牲什么,然后據此設定自己的融資計劃。比如,如果希望將來自己能控制公司,就可以相應提高自己股份的比例。
“從創始人來說,融資策略必須基于企業實際情況和融資動機。”鄭利國說。如果希望保持對企業控制力,宜選擇金融資本或利用衍生資本工具(如可轉債、優先股等)。金融資本主要通過股權轉讓和現金紅利實現利益最大化,而優先股、可轉債等衍生工具的投資人對公司的話語權受到某些限制,不會與創始人目標發生直接抵觸。
創業者若是選擇私有投資者入股,為了防止以后被私有資本控制,美國圣克拉拉大學邁爾·斯塔特曼(MeirStatman)建議可以先考察一下該私有資本已經投資的企業的情形。如果私人資本對這些企業偶爾的增長放慢沒有激烈的反應,或者沒有對原創始人過多干涉,就是相對比較安全的投資人。“另外還要評估一個以上的投資者,記住,一切都是可以商量的”。
在選擇了投資人后進行談判和簽訂投資合同/協議時,創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增加某些確保創始人控制權的條款。“但是由于資本的強勢地位,這些條款的可執行性、可持續性難以保證,因而只是一種軟約束。”鄭利國認為。
對張冀光來說,即使自己勝了官司,他也表示不會重回中企動力。“我只希望自己離開有個體面的說法而已”。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