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董事會的構成往往對董事會治理和公司績效產生一些影響。上述報告數據顯示,在成立董事會的中小微企業當中,家族董事占比39.0%,其中小型企業家族董事占比為42.1%,中型企業家族董事占比為32.6%;獨立董事占比46.3%,其中小型企業獨立董事占比44.7%,中型企業獨立董事占比50%。
獨立董事占比明顯高于家族董事占比,說明中小型企業“家文化”現象已大有改善,家族化經營趨勢減弱,取而代之的是以獨立董事占比較高的董事會模式,董事會獨立性不斷提升。
不過,在成立了董事會的企業中,董事長與總經理仍然是同一人的比例仍占22.8%。由此可見,部分中小微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完全分離的情況比較普遍。董事會代表股東監督經理層,為公司管理層提供專業咨詢的功能尚未得到最大化發揮,規范程度仍有待提高。
對于設立Cye董事會,孫金云表示,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所有者還應當結合自身情況進行決策,盡量做到“量體裁衣”。規模越大、業務復雜程度越高而管理規范性較低的中小企業更應當成立董事會;其次,董事會不直接負責公司的風險管理,但應當盡全力來規范公司經營,降低公司風險,董事會對于重大決策應當進行審慎、仔細的分析與評估。此外,董事會的規模及成員構成要盡量與公司發展規模相匹配,適時引入外部具有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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