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分析,加入再擔保中心帶來的實際效益,主要體現在民營擔保公司身上。“六家民營機構在加入再擔保中心后,資信等級將被提高,成為銀行認可的合作單位,意味著擁有大量業務擴張的機會。而擔保中心和高新投都屬于市政府下屬的擔保機構,本身已經在銀行擁有最高資信等級AAA級,此次列位對它們的實際作用不大。”他不諱言,民營擔保公司如果抓住這一機遇,將有望與其他擔保公司拉開距離,“深圳民營擔保機構座次有可能出現變化。”
銀行踴躍,“631”模式將風險悉數轉移
“反應速度慢了一拍,只好等下一批。”北京銀行工作人員不無遺憾地告訴記者。北京銀行在這次競逐再擔保中心的合作機構中,以微弱的劣勢被淘汰。
記者翻查幾個版本的《再擔保章程》時發現,章程對銀行數量的規定從去年“成員銀行數量不低于四家,不超過八家,公開遴選擇優”到今年的“成員銀行數量不低于四家,不超過十家,公開遴選擇優”,再到2月28日再擔保中心最終揭牌的時候,銀行成員已經增加到了16家。可以想見競爭激烈程度。
在擔保公司和銀行的合作中,一向是擔保公司求著銀行拿信用額度給企業放款,很少有銀行如此積極主動。為什么此次銀行一反常態?
“銀行在這個過程中幾乎沒有風險,卻能保證收成。”通銀董事長張濱一語道破。
按照再擔保中心的賠償原則(2009年1月版,下同),再擔保為擔保公司分擔風險比例原則為40%,依成員擔保機構和受保企業信用等級、所屬行業可在30%—60%之間浮動。
在實際執行中,再擔保中心、成員擔保機構、成員銀行的分險比例有6:3:1或5:4:1兩種模式。在擔保公司信用狀況良好、貸款企業屬于市政府重點扶持產業的情況下,按6:3:1模式分配風險,其他按5:4:1分配。據悉,中心運作之后,5:4:1將朝著6:3:1的方向過渡。
不管在哪一種模式中,銀行都只承接10%的風險。而這10%的風險,銀行還可以通過要求貸款企業提供抵押物來轉移。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經過再擔保的貸款屬于“優質項目”,在完成放貸任務的壓力下,競爭至此便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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