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構制衡三方利益
在再擔保中心的運作中,存在管委會、監委會、評委會相互制衡的局面。
管委會(再擔保體系管理委員會)代表再擔保成員機構的利益,由成員派代表組成,其主要權限包括審議、批準再擔保體系中成員擔保機構與成員銀行的加入、退出或強制退出;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等等。
監委會(再擔保中心監督委員會)代表財政局主管部門的利益,由市財政推薦財政、金融、科技、貿工等部門工作人員,由管委會成員推薦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和相關CYe.com.cn專家組成。其主要權限為出席管委會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會同管委會審議、批準再擔保保證金的動用;制定再擔保中心具體政策目標,實施再擔保體系風險評估及績效考核。
評委會(評審委員會)對再擔保業務進行評審,進而維護擔保中心成員的共同的利益。成員九到十一人。
從再擔保中心管理結構上可以看出,政府作為再擔保中心最大的會員(政府出資認購保證金比例占60%),參與管委會,監委會和評委會的各項事務,確保再擔保中心“既能培育擔保機構,又能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初衷。經測算,再擔保中心初期籌資的10億元規模,至少能拉動銀行貸款100億元。
由于再擔保成員機構有份參加管理,一旦某一家成員機構的風險增加,影響到再擔保中心利益,其他成員則可聯合行使否決權,這在很大程度上確保了個別會員的風險不會累及,影響到信用再擔保中心的正常運營。
再擔保中心獨立財務、獨立經營,設立職能部門有資信評估部、再擔保業務部、風險管理部、戰略發展部、綜合管理部(含行政、人事、信息化等職能)、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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