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稅收應專款專用
如果說占道費占用道路應該反哺于道路建設,那么停車收費取于停車當用之于停車。北京市停車位構成中,135萬個路外露天停車位和地下停車位,以及居住小區停車位778,167個停車位擁有產權,不用給政府交占道費,只需按國家規定納稅,每年也是一筆巨款,應當定期公開收取及使用情況,接受監督,專款專用。
同時,普遍存在的停車收費減價但不開發票現象必將引起稅收流失,停車收費落入經營者個人的腰包,政府部門提升停車費的意圖也面臨考驗。
對此,曾有車主認為,如果是用于停車場建設屬于專款專用,但用于其他收支,比如補貼公共交通或道路養路就偏離停車收費的意義了。
一些地方停車費被“中飽私囊”?
停車費的稅收歸入財政,那么停車費本身又去了哪里?尤其是提價后每位私家車主承擔的費用大大提升,這部分又進了誰的“腰包”?帶著這個問題,記者暗訪了幾個區域。
在暗訪豐臺區新宮翠海明苑小區時,小區保安表示,“小區停車費每年1500元,您出1300元,我記住您的車牌號就可以抬桿放行。”再次討價還價時,這位保安表示,“這是我們的私活,價格方面還可以再商量,主要是通過我放行不需要門禁卡,所以便宜。”
據車主反映,小區物業的停車費還算少的,大型商場、商業街等豪華地段的停車收費更加離譜,據一位長安商場的內部人士透露,“我們商場的停車場都是外包出去的,具體怎么收費我們就不管了,只要每年的租金交夠了就行。”據觀察,這家停車場的收費很不規范,沒有停車卡也沒有拍照系統,停了多長時間全靠收費員用本子記。
在東四一條胡同內的停車場,記者數了下,大概20個車位,即使每天每個車位按收到100元計算,去除35元占道費,每天的稅前利潤約為1300元,一個月30天算下來,就能賺將近4萬元錢,怪不得停車收費企業擠破了頭也要拿下停車場的地來。
美國加州的帕薩迪納市是第一個嘗試提高路邊停車計時收費的城市,但由于將收入投到了交通基金之中,引起商界普遍不滿。而將這些資金用于改善道路、人行道、綠地等社區基礎設施后,改革則大受歡迎。
北京市發改委網站顯示,十一黃金周期間,12358價格舉報熱線接聽舉報42件(同比去年68件下降38.24%),主要涉及商場超市高于標價結算和機動車停車場高于政府定價收費等問題,但兩個熱點行業的舉報量分別下降51.61%和5%。接聽咨詢637件,主要涉及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電子商品價格和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問題。可見,停車場收費依然是爭議的熱點。
雖然北京市出臺了收費管理規定,但執行中卻出現諸多亂象,令車主無奈。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首都交通科學發展加大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意見》(京政發[2010]42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收費標準的函》的規定,為引導車輛合理使用,削減中心城交通流量,自2011年4月1日起調整北京市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7:00至21:00)收費標準。
對此問題的相關解讀上,北京市交通委運輸局停車設施處潘處長曾在2011年做客新華網訪談時表示,停車收費施行差別化管理,北京市非居住區停車場根據離市中心遠近劃分為三環以內、三環到五環之間、五環路以外3類區域;再根據路側停車、路外露天停車和路外非露天停車場(公建配建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場)地點劃分,路側停車收費額最高,路外露天和非露天收費依次遞減。
具體收費標準如下:一類地區(三環以內)每小時收取10元、8元、6元,二類地區(三環到五環之間)是6元、5元、5元。三類地區(五環路以外)是3元、2元、2元,其中路側停車第一個小時后每小時加收50%。
然而現實中卻多出現不按規定,反而是停車場說了才算的情況。中國資本證券網走訪了后海、香山、東四十條等區域,進行了實地調查后發現,有私設停車位,停車費按次不按時間收;超標收費;收費后不給發票等不合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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