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企業的選擇標準
目前,國內計劃上市的連鎖企業在拿到投資之后,紛紛開始著手收購優質加盟店,而且絕大多數連鎖企業總部都采取了“51%控股式直營”的收購模式。由此,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連鎖企業盟主就可以合法地把那些51%控股加盟店的經營業績合并入總公司的財務報表,連鎖企業盟主的銷售業績和利潤總額會大幅提高。如果總公司計劃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相比經營利潤,連鎖企業盟主和加盟店資本市場的收益顯然都要大得多。
“51%控股式直營”對連鎖企業盟主的好處容易理解,但加盟店是否也樂意接受這種模式呢?根據調查,相當一部分加盟商對 “51%控股式直營”的做法經歷了一個“不了解擔心到了解再到積極配合”的過程。加盟商會慢慢發現,凡是采取“51%控股式直營”的連鎖企業總部,其上市都提上了日程,而上市之后加盟商除了能獲得高額的資本收益之外,還能獲得比被控股前更好的發展機會。但是在不同行業,由于上市后的市盈率存在較大差異,加盟商也并不都情愿被收購。
其實,連鎖企業盟主合并加盟店業績和財務報表的方法,不只是“51%控股式直營”這一種模式。根據中國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除了母公司擁有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這個規定之外,還有其他規定和多種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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