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陽市工商局、市個私協會在全省率先出臺了《關于發展個體私營經濟 推進全民創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在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方面進行了一些突破,新增了不少的亮點。記者注意到“允許未成年人可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依法繼承、接受贈予成為公司股東;根據‘非禁即入’的原則,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等內容都出現在《措施》當中。
市工商局局長吉振君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措施》在突出全民創業的宗旨,尤其是在降低市場準入的門檻和提高市場主體的總量幾個方面有較大的突破。”
吉振君在解讀《措施》時表示:《措施》對創業投資主體作出了更加放寬的規定,對于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大中專畢業生等10大類創業人員從多方面給予支持,并進一步放寬了企業名稱的登記條件。除此之外,放寬了注冊資本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首期出資到位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最長出資期限的基礎上再延長1年;用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總額最高可達70%;組建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和母、子公司注冊資本之和數額繼續降低。同時,還下放了登記權限。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下的企業一律由所在城區工商分局登記。
《措施》最引人注意的一條莫過于“允許未成年人可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不過《措施》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未成年人,作為公司的股東,只能成為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公司的責任人,不能成為1人公司的責任人。吉振君表示作出這樣的限制“是因為這兩類有限公司在承擔法律責任方面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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