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是導致授權不充分的最根本原因。而授權不充分又是影響企業組織運行效率和效益的一個重要原因。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其出路在于通過權力細分來實現制衡,降低授權的風險,使被授權的職業經理人和下屬能以他們在這個企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和權力地位來承擔所授權力的運用責任。權力制衡的前提是權力細分。沒有權力細分,也就沒有權力制衡。權力細分實際上也就是通過把一個籠統的權力通過細分,分割為對應崗位的具體職責、具體工作環節上的具體工作任務,讓不同的主體來享有。這也就是對下屬員工權力的制衡,讓權力細分后的權力主體相互制約,防止權力的濫用,進而降低對下屬員工運用權力過程的監督控制的必要性,從而相對解放老板和上司。
在現實中,被濫用的權力一般都是籠統的權力。籠統的權力是權力作用目標不明確的權力,它沒有與之對應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而權力細分,則是通過對職責的細分,把權力也細分,從而把一個籠統的權力,細分為眾多相對細小的具體權力,并授給承擔具體職責和任務的不同個人。這也就使所授出的權力被濫用的風險大大降低。因為權力隨著職責的細分而進行了細分,這種細分后的權力作用目標明確了,影響面也縮小了,權力濫用的可能性也減少了,給授權帶來的風險也就降低了。
對權力授予方式進行細分的四種方式——流程細分、等級細分、職能細分和項目細分,每一種都代表著一種不同的企業組織管理方式。前一篇在討論授權管理標準時,已把其方法和標準要求結合在一起進行了分析,下面就四種方式的實施操作和效果列表作一對比分析。
表3-4-5 四種權力授予方式細分方法的比較分析表 |
細分方式 |
細分的
依據 |
細分量化方法 |
實施的
關鍵點 |
事權控制
作用 |
與權力細分的關系 |
風險降低效果 |
流程細分 |
流程或流程活動的完成所需的人、財、物客觀條件支持。 |
對應流程活動的內容具體分析,由流程活動的投入所需決定,能相對精確地量化。 |
流程標準的梳理優化分析,確定了投入CYE。 |
事權已界定清晰,不再有事權被濫用的可能。 |
已實現對人、財、事三權的細分授予。 |
人、財、物支配使用權濫用的可能基本消除。 |
等級細分 |
崗位所屬的組織層次等級相配的人、財、物權力。 |
按公平的原則,同一組織層次的崗位授予等量的權力,不能精確地量化。 |
無。 |
事權沒有界定,事權成最容易濫用的權力。 |
僅僅是籠統的人、財、事三權授予,可以把人、財、事三權細分后分級細分授予。 |
人、財、物支配使用權濫用的可能沒有改變,僅僅在量上實現了控制。 |
職能細分 |
崗位所承擔的職現所需的人、財、物權力。 |
對職責的內容具體分析,由職責履行活動的投入所需決定,能相對精確地量化。 |
對職責履行活動的具體投入進行量化考核分析。 |
事權有界定,但不清晰,事權仍然存在被濫用的可能。 |
主要是籠統的人、財、事三權授予,可以把人、財兩權細分后授予,難以把事權細分后授予CYE。 |
人、財、物支配使用權濫用的可能部分消除,但因為職責界定的彈性存在而仍然存在著濫用的可能。 |
項目細分 |
項目的實施所需的人、財、物權力。 |
對應項目的內容具體分析,由項目實施活動的投入所需決定,能相對精確地量化。 |
對項目實施活動的具體投入進行量化考核分析。 |
事權有清晰的界定,但不清晰,不再有事權濫用的可能。 |
僅僅是籠統的人、財、事三權授予,不便于把人、財、事三權細分后授予,因為項目是一個整體,不存在分級細分和分事授予的問題。 |
人、財、物支配使用權濫用的可能部分消除,但在項目實施周期內仍然可能超項目階段地挪用人、財、物資源,造成濫用的可能。 |
在企業組織運行過程中,老板既擁有多種權力,又要不斷創造權力,這是他保證企業在他的控制之下運行的前提條件。在企業管理中,他能向不同層次管理人員授出的權力僅僅為三個方面:一是人權,二是財權,三是事權。人權、財權、事權都有更具體的內容,每一個權力又都可以通過進一步的細分而形成一系列的更具體的權力。對于這些權力進行明確界定,并在細分后授予不同的行為主體,就可直接起到強化制衡,減少權力濫用風險的作用。
人權、財權、事權的細分授予方法,前一篇在討論授權管理標準時,已與標準要求結合進行了分析,下面就其分級細分授予的方式列表概括如下。
表3-4-6 管理授權分配表 |
權力分類 |
權力
內容CYE |
崗位員工
本人 |
崗位員工
同事 |
崗位員工
直接上司 |
崗位員工
隔級上司 |
企業最高
管理層 |
人權 |
人事任用權 |
|
|
△ |
◆ |
● |
人事罷免權 |
|
|
△ |
◆ |
● |
人事指揮權 |
|
|
◆ |
△ |
● |
人事考核權 |
▼ |
△ |
◆ |
● |
|
人員給薪權 |
|
|
△ |
◆ |
● |
人員獎懲權 |
|
△ |
▼ |
● |
|
財權 |
資金預算權 |
△ |
|
◆ |
● |
|
資金支付權 |
|
△ |
◆ |
● |
|
資金使用裁定權 |
△ |
|
△ |
◆ |
|
資產使用權 |
▼ |
|
△ |
● |
|
資產處置權 |
△ |
|
△ |
◆ |
|
事權 |
工作內容選擇權 |
△ |
|
◆ |
● |
|
工作目標要求決定權 |
△ |
|
◆ |
● |
|
工作考核標準決定權 |
△ |
|
◆ |
● |
|
工作時間限制決定權 |
△ |
|
◆ |
● |
|
工作方式選擇權 |
▼ |
|
△ |
● |
|
工作場所選擇權 |
△ |
|
◆ |
● |
|
說明 |
“△”表示建議權,“▼”表示直接實施權,“◆”表示裁定權,“●”表示最終裁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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