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籌備期制度”
政策:實行創辦企業籌備期制度,籌備期1年;I備期間符合國家法定前置審批條件的,允許正常生產經營,并享受新設立企業相關政策;對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除其從事的行業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只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要求,即允許生產經營。
釋義:企業在獲得前置審批前,可先辦理籌建照,有效期一年。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行業,在辦理登記時,需在經營范圍一欄中,標明“籌建期間,經相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書面同意”,允許其正常生產經營。
主管部門:省工商局
2.新版小企業免費、返稅
政策:對新創辦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3年內免收和暫停各類收費,并按照企業實繳地方稅額的一定比例,由當地財政給予最高限額2萬元補貼,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釋義:免收和暫停收取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收費項目,按照《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轉發,》(吉財非稅[2008]435號)執行。同時,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企業實繳地方稅額的一定比例,制定具體的補貼標準,最高限額2萬元。
主管部門:省財政廳
政策詳情可見《關于促進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第一條、第十三條。
咨詢電話:81158118、8115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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